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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西安理工大学 二、学校校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校区分布:金花校区坐落在西安市金花南路(东二环南段),曲江校区位于西安市雁翔路58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公办学校 五、学校简介: 西安理工大学属中央和陕西省共建、以陕西省管理为主的高校。 学校现有金花、曲江、莲湖3个校区和大学科技园,占地总面积1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学校现设14个学院和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学校是我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 学校2300名教职工,现设本科招生专业57个, 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 六、录取规则: 1、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西安理工大学招收本硕连读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普通理工类、文史类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提档,按专业(类)录取。 3、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西安理工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5、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同分数情况下依据考生填报志愿专业,参考相关科目进行录取。 6、西安理工大学认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可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西安理工大学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8、西安理工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依据上级有关招生主管部门和西安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9、西安理工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10、西安理工大学的所有专业对录取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11、艺术类(包括音乐舞蹈类与美术类)考生和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西安理工大学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并取得西安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课合格证,同时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 七、学费标准、奖贷学金: 西安理工大学的所有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按照学分收取(理工类、英语专业4500元/年、文史类3500元/年、艺术类9000元/年)。 学校设新生特等奖学金(免大学四年学费)、新生一等奖学金(奖金10000元)、新生二等奖学金(奖金5000元)和单科状元奖学金(奖金3000元)。 此外,进校学习后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和国家助学金共计1400余万元。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 通过考生所在的各省(区、市)招生平台发布。学校通过高考专
2012-05-15 -
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技术等专业收取学费5200元/生·学年;法学(海商法)、法学(国际经济法)、物流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收取学费4800元/生·学年;其它所有本科专业收取学费4600元/生·学年。学生的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分为5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三种标准。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具体标准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批复以后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
2012-05-13 -
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先按学年制学费标准缴费,学年末再根据实际所选学分结算的原则进行。2011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12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律师方向)、法学专业(环境执法方向)和法学专业(刑事执行方向)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办电话:023— 67258088 67258828 招办网址: 招办邮箱: xsczsb@supsl. cn 招生监察邮箱:zsjc@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集美楼三楼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2012-05-13 -
南京理工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安排。 4)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5)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选拔录取权的首批院校之一,对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并取得资格的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填写考生志愿表,我校按承诺的条件予以录取。 6)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相应的要求,在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政策内按我校的协议承诺予以录取。 7)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类)要求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 9)化工与制药类、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类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或两年后根据学生成绩和个人志愿在专业大类内进行细分。 四、人才培养 1、新生入校学习一年后,学习成绩排在学院前30%的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 2、我校实行学分制,实施弹性学制、赴海外短期研修、大学生参加科研训练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学生进入二年级后,可以申请副修专业和副修双学位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副修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主要基础课程针对不同基础的学生实施分层次教学等。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住宿费:800至1200元/年,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2、学校设有完备的奖助学体系,通过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生的合法利益,保证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4315260 84315761 传 真:025-84432546 网 址: 邮 编:2100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2-05-13 -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数理实验班考生除按上述规则录取外,北京考生投档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提档线上10分。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和内地西藏高中班学生的录取规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招生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只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学校不限报考语种。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其他语种的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原版教材授课。 第十四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批准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5000元/人年;其它专业为4200~4600元/人年。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校
2012-05-14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以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除北京地区小语种提前招生的各专业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往届生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为100%,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学校在北京市高考录取中为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预留5%左右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数量、高考报名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排序、综合考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均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英语、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英语笔试、口试单科成绩达到良好。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一般需达到及格线(如当年考生整体成绩较低,将适当下调单科成绩要求)。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单科成绩、外语口试成绩较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以及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投档后以实际考分进行排队录取。 第二十三条 针对江苏考生的录取原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则为:进档后“先分数后等级”,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为2B、必测为4C。针对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模式。 第二十四条 录取最终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也将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五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未按期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的学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 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现行参考标准: 校内普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750元/年人; 校内7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校外大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500元/年人。 第二十八条 资助政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学生顺利入学,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间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多种奖学补助。对确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酌情给予减免学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招办电话:010-65778007;传真:010-65778007;邮箱:ewzs@。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2-05-13
